首页 首页 法治陕西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静毅为烈士的批复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5-09-22 17:09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数:

今天(9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评定李静毅为烈士的批复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静毅同志为烈士的请示》(西政字〔2025〕5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李静毅,男,汉族,1991年3月18日出生,陕西商洛人,2025年7月25日晚,在西安市高陵区泾渭五路河堤路河滩参与抢救落水群众时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评定李静毅为烈士。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打印】 【关闭】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版权所有: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        邮       编:710043

电       话:029-87293279

备  案  号:陕ICP备070003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