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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一届省直机关“学法用法标兵”选树活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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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1 17:08 来源: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浏览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一届省直机关“学法用法标兵”选树活动。

选树名额

本届省直机关“学法用法标兵”选树活动总计选树50名,各部门及单位推荐报送1名。

选树对象

“学法用法标兵”选树对象为省直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一般不评选副厅级以上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0%。  

选树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推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带头学习法律,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同自己所担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党政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和学法用法考试,完成规定学习任务,考试成绩优异;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厉行法治,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3.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宣传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为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选树程序

1.推荐。具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由各部门各单位评选后,对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连同推荐表、公示结果一并报省委普法办。  

2.联评。省委普法办、省直机关工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八五”普法任务完成情况、中期评估情况确定拟选树人选并在全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宣传。省委普法办、省直机关工委按照审批程序最终确定本届省直机关“学法用法标兵”选树名单,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扬,并组织在各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法用法标兵”选树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标准,认真部署安排、严密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选树推荐报送任务。

2.严格评选标准。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选树推荐条件和标准,加强审核,依规公示,认真核查,确保推荐质量。

3.认真填写审批表。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取消申报资格。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审批表中“报送单位”,省级部门填写拟推荐选树表彰的单位名称;审批表中“送审单位”,省级部门填写单位名称。

4.严格时限要求。审批表、事迹材料(事迹材料限1000字以内)务必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sxsfnws@163.com),评选推荐正式文件连同审批表(一式3份)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前送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邮政编码:710043;邮箱:sxpfb87293973@163.com;联 系 人:王  宁  87293279 (省司法厅),郑  路  63906942 (省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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