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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所故事丨汉中市城固县天明镇司法所:扎根基层 善用情与法 为民解心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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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7 15:09 来源:汉中市城固县司法局 浏览数:

从一名刚入职的大学生,到基层乡镇干部,再到司法所所长,工作10余年来,就是在这样平凡的岗位上,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对群众的热情,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干得有声有色,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尊敬与爱戴。他就是共产党员、现任汉中市城固县天明镇司法所所长杨文文。

做人民调解明白人

街头普法,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杨文文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时,时时告诫自己,群众工作无小事,时时要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中,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近年来,他参与调解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35起,化解群体性和个人上访3起,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5%,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4月份他成功调解了一宗交通事故亡赔偿纠纷。该镇松树村村民何某搭乘邻居杨某的三轮车前往茶园采茶途中翻车导致何某当场死亡,针对此次交通事故死亡纠纷,他多次上门安抚家属情绪,征求意见、协调关系、寻求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因何某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三轮车驾驶员杨某一次性补偿给何某家属共计100000元,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做矫正对象知心人

到村宣讲《民法典》

杨文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目前天明司法所共接收了社区矫正对象60人,解除54人,当前在矫人员6人,从未有过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了天明镇的和谐稳定。

饶某是天明司法所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初期,饶某思想压力大,态度消极。杨文文立即组织召开研判分析会议,坚持因人施矫、“一人一案”原则,充分考虑饶某的犯罪类型、心理特点、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杨文文耐心开导并与饶某知心交谈,帮助饶某讨回被拖欠的务工工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家访,不定期走访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了解饶某近况,贴近其生活,掌握其行为基本情况。通过杨文文细致耐心地帮助,饶某从初期的颓废消极到正确面对,矫正态度也从敷衍应付变得主动积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重拾生活信心。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杨文文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诚恳的态度让每一位当事人都很感动。

做普法宣传专业人

搞好法治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是保一方平安的基础性工作。2018年以来,杨文文带领全所工作人员始终抓住法治宣传教育不放松,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治讲座、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为辖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难法律问题,同时也警醒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做到边宣传边化解,并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取得了实效。

多年来,杨文文凭借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追求和敬业精神,以实际行动在基层司法所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县级平安建设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2021年被评为城固县优秀共产党员,他所在的天明镇司法所2021年被陕西省司法厅授予第二批新时代“六好司法所”、第二批“新时代六好司法所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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