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守法 依法治理 基层依法治理 正文

陕西石泉首次适用民法典办理委托公证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1-28 15:01 来源:石泉县司法局 浏览数:

202111日起,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首部《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近日,安康市石泉县公证处便办理了《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件公证。

当事人王某常年在北京等地经商,于2017年分期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办理了抵押手续,现因疫情影响无法亲自到北京某地的商业银行办理车辆解押手续,焦急万分的王某便来到石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如何解决难题,公证窗口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了解详情后,告知王某可以委托自己信赖的人由其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在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同时,为贯彻落实公证“最多跑一次”要求,由承办公证员主动与银行、车辆登记部门联系、核实,免去了当事人自己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麻烦。考虑到新法旧法衔接问题,公证员反复对《民法典》中涉公证的有关条文规定,特别是新旧法之间的变化内容,以及该公证事项的告知书、谈话笔录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证文书的表述以及各法律关系的判断均符合《民法典》规定。

疫情防控以来,委托公证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便利,一方面减少了人员流动,降低了自身健康风险,另一方面凡法律规定可代理的各类事务均可实现异地办理,实现了防疫、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打印】 【关闭】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版权所有: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        邮       编:710043

电       话:029-87293279

备  案  号:陕ICP备070003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