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化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鄠邑区乡村振兴局,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重点救助人群,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农村地区人群进行重点救助;同时,加强了对农村因案致贫、返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推动了国家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区检察院与区乡村振兴局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措施的落实。
去年以来,鄠邑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主动担当作为,从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大局出发,致力于加大对农村救助对象的帮扶力度,共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2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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