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针对一起提前介入的涉药案件,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案件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焦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讨论。
近年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充分履职,依法办理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用实际行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呼声。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食药犯罪;二是强化协作配合,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健全制度机制,与公安机关环食药大队形成定期会商、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内部配合,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积极沟通,强化信息共享,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2018年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4起食药领域刑事案件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均采纳该院的量刑建议及公益诉讼请求。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