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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警察蜀黍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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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8 17:01 来源:西安公安 浏览数:

春风送暖入屠苏,虎虎生威迎万福

春节临近,你的朋友圈是否又在吆喝卖爆竹了?加特林?铁树银花?仙女棒?各种新型烟花爆竹,眼花缭乱,甚至各类烟花整体打包,以套餐形式售卖。

你要知道:

冷光烟花并不“冷”!“钢丝棉”虽美,小心有“炸”!危险更比浪漫多!

注意!注意!

1.冷光烟花属烟花爆竹产品,钢丝棉烟花纳入易燃危险物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燃放等行为;

2.在任何网络渠道销售、购买烟花爆竹涉嫌违法,转发者也要担责。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按照《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工作作出贡献。

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

少一点噪音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对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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