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陕西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召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大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近年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站在全局性的战略高度,以坚定有力的行动体现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该院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履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绩突出、战果位居前列,人民群众满意度高。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将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依法、准确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用实际行动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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