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案例评选结果,陕西法院共有7个案例入选。
此次评选旨在发挥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审判质效提升与法律适用统一。陕西法院入选案例涵盖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多个领域,其中刑事审判案例3件,分别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潘某等拐卖儿童二审宣告无罪案(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的司法界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山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及“翟某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行政审判案例1件,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郭某爱等诉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国家赔偿案例1件,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平申请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重审无罪赔偿案”;执行案例1件,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华阴市某信用社与杨某案外人执行异议案”。此外,陕西法院选送的“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作为指导性案例直接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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