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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法院首次使用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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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1 15:01 来源: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法院 浏览数:

1月20日,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团队通过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成功向当事人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宁陕法院首次通过电子送达平台送达的裁判文书。


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通过互联网平台远程组织调解,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经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电子送达系统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在收到平台发送的短信提示后,点击链接在手机上查阅到了该案民事调解书的内容,随即当事人反馈已成功接收调解文书,至此该起案件顺利结案,矛盾得以快速化解。与其他送达方式相比,电子送达方式不仅极大程度地缩短了诉讼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还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为诉讼服务高效便利提供了重要途径。



近年来,宁陕法院将紧跟时代前沿,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获得司法服务的便利,使当事人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和效率。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公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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