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将近90岁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更没有赔偿能力。”在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法院广佛法庭被告席上的胡某某颤颤巍巍说到,原告陈某某的旁听家属见状立即出言反驳,吐心中不忿,屋里的气氛顿时紧张了起来。
随着审理活动的推进,案情逐渐明了起来。原来陈某某和胡某某系邻里关系。2015年6月26日,被告胡某某请原告陈某某为其在屋外房檐下搭建简易帐篷做厨房。在施工过程中,原告不慎从斜搭在外墙上的木梯失足跌落摔伤。同年12月23日,原告经鉴定为二级伤残: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b级(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2016年5月17日原告就其损失起诉至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五年护理费。如今原告根据伤情继续主张新的护理费用。
充分考虑到双方不便,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法院广佛法庭通过庭审入户减少当事人诉累,并驱车接送年近九旬的被告往返原告家中参加诉讼活动,因双方家庭困难,面对高额护理费双方各执一词,便出现了开始的一幕。
为切实解决当事人困难,化解邻里矛盾,主审法官积极同院党组沟通,邀请村干部旁听,准备从司法救助,民生保障等途径为原告解决生活、就医问题,并从法理人情的角度耐心调和,减少双方对立情绪。庭审结束,法庭干警向当事人以及附近村民进行平安建设宣传,尤其在冬季取暖、安全用电、疫情防控等方面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安全。
近来,广佛人民法庭积极开展“办小案,暖民心”活动,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一方面,主动与辖区各调解组织建立起运行高效的诉调对接机制,实现了辖区12个村诉调对接全覆盖。法庭干警每周到村(社区)了解情况、征集矛盾、开展夜间巡查,遇到问题苗头及时预警,按照“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大力推动无讼村建设,使法庭成诉案件量持续走低;另一方面,逐步将法庭职能从“注重办案”向“参与治理”拓展,从“法庭内”向“法庭外”延伸,紧密联系当地党委政府,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为辖区发展赋能。积极参与到当前综治维稳、疫情防控值班、“白天见干警、晚上有警灯”等平安创建工作中来,为实现全面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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