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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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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30 22:01 来源:渭南市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 浏览数:


圆满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危难之时显身手,法律援助解民忧。一起普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在受害者历经一年时间都没有妥善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伸出援手,仅用4个月的时间就使受害人拿到了196千余元元的赔偿款。

原来,20213114时许,王某(19544月生),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杨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事故造成王某车损及严重身体伤害,住院59天,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202139日,交警认定杨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王某住院后,对方驾驶者杨某及车主王某一直不出面,也不垫付医疗费,仅有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王某家属的催要下,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对方消极的处事态度对受害者王某及家属造成了极大的打击,使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王某的丈夫孙某,在事故发生后历经了近一年的时间私下维权,找车主、找驾驶人、找保险公司均未能妥善解决纠纷。

2022218日,孙某来到了渭南市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称他听说这里可以免费为老百姓打官司,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找到了这里。值班律师及工作人员耐心了解了该起事故的经过及孙某的家庭状况后,决定对王某交通事故一案提供援助,并立即办理了申请、审批手续,并指派陕西哲智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该援助案件。

援助律所接受指派后,立即安排援助律师,即刻开展工作:首先,援助律师与王某进行了案件的沟通,王某称自己目前还没有完全康复,行动不便,由丈夫孙某全权代表自己与援助律师进行沟通;其次,在援助律师的引导下,孙某前往事故处理部门调取了对方车主、驾驶人及投保公司信息,为起诉立案做好准备;最后,援助律师指导孙某搜集王某住院期间的住院病例、所有医疗票据、外购药花费票据等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资料,而后通过对王某伤情的初步判断,建议其在立案时就提交伤情鉴定申请,这样为后期赔偿数额的计算提供科学的依据。

202234日,援助律师陪同孙某前往临渭区人民法院立案和申请司法鉴定;2022610日收到鉴定结论书;2022613日根据鉴定结果书写变更诉请并提交法院;开庭前,援助律师就本案存在风险的王某66周岁误工费、被扶养人(王某父母)生活费问题是否请求,进行沟通,积极准备充分的证据,并列出书面赔偿清单。

2022714日,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包括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维修费在内的大部分诉请,共计206675.62元。由于本案事故责任划分系主次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之外仅需承担90%的责任,最终支付了王某赔偿金额为196677.24元。援助律师在领取到判决书后,及时向受援人进行了送达,并代办了诉讼费退费手续,将退款也亲自交付受援人手中,圆满解决受害人闹心的赔偿纠纷。

倾力相助劳务受伤维权 

20227月中旬,受援人木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劳务受伤的赔偿费80000元,因新冠疫情只好通过电话向援助律师的倾力相助表达深深的谢意。

20207月以来,木某在张某某的工地从事防水小工工作。20214817时许,木某在工地地下车库做防水注浆时,因注浆管道破裂导致注浆打入木某的右手食指内,致使手指受伤,住院治疗16,经检查诊断为:1、右手指高压灌注伤;2、右手指血运障碍;3、右手指指环坏死。木某治疗期间,张某某仅支付了医疗费用,而未支付木某因受伤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后经双方协商,张某某向木某出具一份“因工伤赔偿木某人民币80000元整”的欠条,木某多次联系张某某索要,因张某某家住安徽省临泉县,路途遥远,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出行不便,致使纠纷无法得以解决。20223月,木某无奈之下,来到了陕西省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期望能够讨回各项赔偿款。

2022311, 临渭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热情接待,经过了解案情,认为木某的伤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受理本案,指派陕西恪是律师事务所闫昆律师承办本案,并要求援助律师尽最大努力为受援人挽回经济赔偿损失。

接受指派后,闫昆律师耐心询问有关情况,并搜集相关证据,与受援人及其亲属充分沟通后,确定了诉讼方案,并于2022413日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闫昆律师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和被告身处外省的困难,积极联系法院,确定开庭时间。

2022711日,在庭审中,闫昆律师运用证据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做到据理力争,最终,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支付原告木某各项损失共计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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