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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当心!有图未必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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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15:05 来源: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如今,手机支付功能越发普及,给人们生活带来不少便利,商家店铺都贴上手机支付二维码便于收付款,然而这一便利的措施却被不法分子当做“机遇”。

画面1:李某某、唐某某两人在预谋,“打工太累了还不挣钱”“不想打工,哎!我有一个点子,咱利用这收款二维码直接去商店骗东西就成了呀,咱兄弟二人配合默契,肯定能得好处!嘿嘿”

画面2:二人在商店假意购买商品,由被告人唐某某通过询问商品价格打掩护,被告人李某某扫描商家收款二维码.

画面3 :李某某将自己另一个微信账号备注名称修改为与商家相同的备注名,后向该伪造的微信账号转账,商家误以为其付款成功。

画面4:二人以此方式对多个商家实施诈骗共计16起,获利7000余元

临潼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经审理,临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也意味着诈骗手法会不断翻新,各位商家要加强防范意识,日常经营活动中,妥善保管自已的收款ニ维码,发现异常及时检查,防止“调包”。同时,顾客付款后要及时确认资金是否入账,现如今网络迟延现象已极少发生,扫码后资金迟迟未入账的情况一定要引起警惕,以免被钻了空子。在此也提醒广大手机用户,使用手机支付时,要核实相关信息,若发现对方账户异常、资金被盗等情况,及时保留相关凭证,寻求法律保护。

法条链接: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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