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有些人有些事是命中注定的话,那么老段要学民法典这事,因为一次偶然的狗狗“撞人”就成了命中注定的事。这还要从老段最近的一件烦心事说起,老段最近愁啊,愁得吃不下睡不着,心里还憋了一肚子的怨气。本是好心好意帮朋友养几天金毛,不料却惹上官司。
事情要从2021年夏天的那个清晨说起。老段住在青山环抱的上河村,沿着一条蜿蜒的乡村水泥路零散住着十几户人家。而在村口最东头距离路边约十米的三间瓦房就是老段的家。那天天蒙蒙亮,雨后微凉的晨风轻抚过山峦,酣睡中的老段被一阵刺耳的声音惊醒。他急忙翻身跑出门外,只见租住在同村的小王夫妇二人倒卧在路外的坎沿边上,一辆摩托车横在路中间,轮子还在慢悠悠的转着。老段赶紧上前将小王扶起坐在地上,妻子也慢慢地爬起来。
老段:你们两人这么早做啥去?
小王:昨天晚上不是下了点雨么,我们要到租的田里去看看绞股蓝长的咋样,工人采摘情况好不好。
老段:咋摔了?
小王:刚骑到这,一只黄狗扑上来,连车带人的把我们给扑滚了。
老段心里咯噔一下,会是我代小朱养的那条金毛吗?抬头朝拴金毛的地方看去,只见绳子不见狗。老段慌了,他从没养过狗,听小朱说这条金毛挺值钱的,要是狗跑丢了怎么向小朱交待?老段四处张望寻狗,邻居老杨闻讯而来:“好像刚才有一条狗朝西边跑了”。老段连忙沿路朝西边找去,走了十几米看到金毛正站在老杨家的厕所墙外。老段放下心来,将金毛又拴在自家窗户上。小王夫妇一看到金毛异口同声的说“就是这只狗”。
啊?老段愣了,怎么办呢?连忙给金毛的主人小朱打电话,说狗伤人了,你快来看看。小朱接完电话就开车来到现场,马上将小王夫妇送到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小王的左、右侧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妻子也是多处软组织损伤。小王在医院住院18天后回家休养,小朱支付了小王夫妻住院期间的医药费。
小王回家后,无法参加劳动只能休养,妻子既要照顾田里的绞股蓝,又要照顾好小王的饮食起居,且妻子自己也有外伤,因此憔悴了许多,田里的绞股蓝因为没人采摘在地里疯长。小王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可是身体......。正当小王着急上火当年收入会大幅度减少时,听探望他的朋友说:这种情况应当有赔偿。而老段和小朱在他出院后也没再给过一分钱,小王想向他们主张点误工费、收入减少的费用啊,可是都是熟人而且也不知道要多少才合适。于是在受伤两个月后,小王进行了司法鉴定,经评定小王构成十级伤残,误工90日、护理45日、营养60日。小王拿到鉴定书心想,这下他们多少都要赔一些吧。但万万没想到,这事才刚刚开始。
老段:小王夫妇受伤又不是我造成的,我是给小朱帮忙养的金毛,养狗我又没有一分钱的报酬,现在出事了还要我赔偿,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况且家里也只够自己的开销,哪里还有钱赔偿。小王向我要赔偿简直是胡扯。
小朱:小王的伤是摔倒造成的,对此我没有责任。只有小王自己说是被我家金毛扑倒的,又没有其他人看见,说不定是小王自己因车速过快摔倒的,或是他自己身体不适造成的,他受伤与我没有因果关系。我出于好意已支付了医药费,他也得到了治疗,肋骨骨折只要注意休养就会恢复,也不需要再花钱。我家金毛性情温顺,是不可能攻击人的,金毛我是交给老段看管,我哪晓得他是怎么看管的。如果他没有看管好,责任应该由他负。我做得已经很到位了,小王还想要其他赔偿我是不可能给的。
小王:我招谁惹谁了,天天都在走的路竟会祸从天降,我身体受了伤,眼巴巴地瞅着地里的收入都泡汤了,恼火的是还没人认账,这还有公理吗?我总不能把狗打一顿出气吧。不行,我和他们说不明白,总有说理的地方。如果法院认为他们没有责任,我只能自认倒霉,就当被野狗撞了。
小王决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便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老段和小朱二人赔偿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1万多。同时提交了住院病历、司法鉴定书和小王的代理律师制作的几份调查笔录。
案子很快就分到明法官手上,明法官阅卷后发现小王提供的证据非常单薄,没有人亲眼目睹他摔倒是由老段看管的金毛造成的,到现场的人都是小王摔倒后才出现的,现场也没有狗的印痕。明法官给小王释明需要补充证据,小王明确表示再无证据了。明法官告知小王,侵权类的案件一般由原告举证证明被告有违法行为、原告有损害结果、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小王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其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没有证据证明老段和小朱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就有可能败诉。小王听后沮丧地离开了法院,明法官看着小王的背影,内心久久不能平静。明法官与双方通过电话沟通,试图调解处理,但双方分歧意见很大。
明法官又仔细地翻阅了卷宗,依然无法找到充足的证据支持小王的诉求。明法官决定先查查金毛狗的特性,资料显示其是最常见的家犬之一,性格温顺友善、活泼热情、自信不怕生,大多做为导盲犬和宠物狗。明法官自己也有多年的养狗经验,内心觉着金毛不会主动攻击人类,不过饲养方式也很重要,狗要经常遛遛,才会保持心情平静,尤其是宠物狗。小王是不是被金毛扑倒的?金毛是否被绳子拴着?如果是,金毛又是怎么挣脱绳子的?为什么会有扑人的行为?还是小王自己骑车不小心摔倒将胆小的金毛吓跑了?明法官很困惑,便请吴法官和张法官共同审理此案,他们也觉得此案不同于普通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没有狗咬人的痕迹且连目击证人都没有,仅凭小王的证据实难判断老段和小朱是否应当赔偿。经商量三人决定到现场进行勘查,看能不能查明案件事实。
在一个春光明媚的中午,明法官一行五人驱车十几公里来到了现场,小王夫妻、小朱、老段也通知到现场。双方确认了小王夫妇摔倒的地方就在老段家旁边的水泥路上,地面上摩托车摔倒后摩擦的划痕依然清晰可见。
明法官:狗拴在哪的?距离马路有多远?狗绳有多长?是谁拴的?怎么套的狗绳?狗是怎么脱离绳子的?
老段:拴在靠北边屋外的窗子上,距马路有二十米左右,绳子约五米,是小朱将狗套好后拉到这里我拴的,当时就在狗脖子处套了一根草绳。狗跑后我看见绳子未断,绳子应该是从狗脖子处脱落的。
明法官:以前周围有没有人养过金毛?到事发时老段养了多长时间?狗多大了?来了之后老段遛过狗没?
老段:我以前没有养过狗,周围也没有人养过金毛,事发时狗子来了有五天了,我怕狗跑丢了一直拴在窗户上的,我也不知道还要遛狗,狗粮都是小朱拿来的。
小王:我们这没有人养这么大的狗,以前也没见过这种狗。事发前几天我们见过这狗,狗的体型比较大,看着有点害怕,狗拴着时没发现它有攻击人的行为。
小朱:狗有一岁半,大概有成人膝盖上一点那么高。金毛看着大但不咬人。
明法官:小王,事发时你们看见狗了吗?狗在什么位置?
小王:当时太早了光线不亮,我从西向东骑车过来猛然看见老段的院子里有一个东西朝我奔来,狗爪搭在我左臂上,我吓的掌不住车,车就朝外倒还朝前滑行了几米,印痕还在那,我们夫妻摔在路外坎沿边上,狗也跑了。
吴法官:小王,你骑摩托车多少年了?
小王:有十几年了,从来没有出过什么事。
吴法官:事发那天的天气怎样?
小王、老段:前半夜下了一点雨,早上路面有点潮但是没有积水。
吴法官:事情发生时,现场有人看见吗?
老段:没有,我最先到场。我在睡梦中听到车子倒地的声音,懵懵懂懂地跑出来才发现是他们摔倒了。之前我没听到狗子的声音。紧接着邻居老杨过来,我才发现狗子跑了。
小王:当时太早了,周围都没有人。
法官们环顾四周发现,除非有人特意瞅着,以段家的位置有什么事别人确实难以发现,只有老杨家离得最近,问问看会不会有什么发现。天遂人愿,恰好老杨也才从山上回来。
吴法官:小王摔伤那天你在家吗?你看见当时的情形了吗?
老杨:在,我那天正在猪圈喂猪,那个位置看不到段家的院子。
吴法官:那你听到什么动静了没有?
老杨:我听到了一阵刺耳的声音,赶紧走出院子发现小王二人连人带车的倒在路上,我就上前查看情况。
张法官:车辆倒地前后你听到狗叫的声音没?
老杨:我先听到狗叫了一声,后听到摩托车倒地的声音。
张法官:间隔时间有多长?
老杨:没多长,基本上是前后声。
明法官:你看到狗朝小王扑了没?
老杨:没有,我出去时只看到一条黄影沿路飞快地朝西边跑了,老段也是在西边的厕所外找到狗的。
明法官:你们村还有没有人养黄狗?
老杨:我们周围没有人养狗,远点的有人养土狗,没养这种狗。
明法官:当时现场还有其他人吗?
老杨:没有了,小王说是狗扑倒的,我就让老段联系狗的主人来解决事情,过了一个小时左右,小朱就来了,将小王二人送往医院。狗的体型是有点大,看着会有点害怕。
张法官:现在狗在哪里?
小朱:出这事后,我将狗送到外地去了。
春日的阳光很温暖,经细细查问,大家对金毛是否“撞人”心中也有了基本的认识。明法官让双方认真地思考一下,小王受伤与金毛有无关系?老段和小朱应不应该赔偿?老段和小朱之间又是什么关系?是一人赔还是两人连带赔偿?老段和小朱带着这些问题回去慢慢思考。
一周后,小王、小朱、老段来到法院,要求明法官给他们调解,由小朱赔偿小王部分损失,小王也放弃其他的诉求。至此,一场由狗狗“撞人”引起的纠纷最终以双方握手言和的方式画了一个圆。
调解成功后,明法官告诉老段:“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法典里面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老段长出一口气说:以前感觉民法典距离我很远,现在才发现,其实他就在我们身边,学习民法典已经是我们命中注定的事。
明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动物饲养者:饲养动物要谨慎,千万别让它伤人,安全饲养记心头,你们愉快他人放心!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