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矛盾得到圆满解决。周某多年前借给邻居王某5万元,由王某出具借条并约定了利息,期间王某向周某支付了部分利息,本金一直未偿还,直至借款到期,王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周某不得已来到平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标的不大,双方又是邻居关系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便下定决心希望促成双方调解。
调解中,王某承认了欠款事实。坦白了目前困难境况,表示目前无力偿还本息,但承诺一定想办法偿还债务。承办法官理清了双方矛盾焦点后,从王某实际情况考量,劝导周某顾及邻居及朋友情分,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理解其难处,在王某承诺一年内偿还借款本息后。周某认同了承办法官的话决定相信王某,考虑到王某现在的难处并主动放弃了自己对利息的主张。
在审理本案中,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顾虑和难处耐心释法明理,细致劝导教育建立了较好的调解基础,并逐步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矛盾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在当今社会中,一方面很多人为了快速致富而进行高风险的投资借贷,缺乏基本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部分人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将钱财借给他人,但一旦借方无力支付利息,将会导致借贷双方陷入巨大危机,甚至倾家荡产。所以借贷、投资等任何行为都是有风险的,人们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借贷,而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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