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开车的朋友
都会有意无意地
将自己的包或手机等物品放在车内
殊不知,这些习惯
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笔横财”
……
近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对
陶某、陶某某、来某犯盗窃罪一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陶某纠集陶某某、来某,三人谋划良久,备好弹弓、手电等作案工具,在某天深夜,三人驾驶租赁的汽车沿街“扫荡”,三人“齐心协力”分工明确,来某驾车缓行望风放哨,二陶步行四处搜罗作案目标。不多久,三人便“精准”发现了“猎物”:停靠路边的汽车内放置名酒、香烟等大量贵重物品。“神枪手”陶某某便用弹弓发射钢珠打烂车玻璃,三人破窗而入实施盗窃,将贵重物品一洗而空。事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先后将三人抓获。经鉴定,三人结伙以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40710元,数额巨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41560元。
经高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分别判处:
一、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二、被告人陶某某、来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提醒:
1、不要将箱包或贵重物品放置于车内,即使包内未放置物品的空包也不要留置车内,因为不法分子只要看到车内有包,就多了份车窗被砸、车内物品被盗的风险。
2、切勿将随身包、现金、香烟、白酒、笔记本电脑等物品放在车内较显眼处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家里的钥匙、银行卡、身份证千万不能放在车里,避免带来“连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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