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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切勿租借收款码,小心陷入洗钱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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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7 14:03 来源: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科技的快速发展让金融交易方式不断变革创新,而新型的洗钱犯罪手段也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

近期,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提供收款码帮他人实施诈骗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起公诉。

生活中总有些人喜欢投机取巧,不务正业的魏某某明知网友“放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案情介绍

魏某某为谋取高额利益,先后联系到多家商铺并谈妥利用收款码进出账等事宜,将商铺的收款码照片发送给“放号”。商铺老板收到款项后,按比例扣除手续费,然后将剩余款项转至魏某某的支付宝账户,魏某某扣除自己的提成,最后将剩余的款项转至“放号”提供的支付宝账户。

经查,魏某某提供的收款码被“上线”用于实施诈骗,通过收款码进行“走账”。魏某某在为“放号”提供帮助期间支付宝转账流水金额达366950.76元,其本人违法所得19795元。后经高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魏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提示

支付宝、微信账户收款二维码等支付方式,因其简单、安全、快速等特点,得到社会公众广泛使用。一旦外借之后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轻则涉案账户被冻结,影响微信账号的正常运行;重则涉及违法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支付宝、微信二维码都是实名制,对于来路不明的借用或者套现要求应予以拒绝,千万不要因为蝇头小利,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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