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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善意执行有温度 当场履行皆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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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5 16:11 来源: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法院 浏览数:

20211112日,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法院接待室传来一阵阵愉快的笑声,原来是该院承办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现场给付了20000元的装修款。一起两年多的“官司”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申请执行人王大河和被执行人郭小兵是朋友。郭小兵享受了党的好政策,分得了一套集中安置房,为了早日入住新房,郭小兵找到王大河装修新房。双方签订了装修协议:约定王大河为郭小兵装修房屋,郭小兵支付装修总价款40000元。


20199月,王大河为郭小兵装修新房完毕,郭小兵在检查验收后入住新房。2020年下半年,郭小兵给付了装修费20000元,剩余20000元一直拖欠未付。20218月王大河将郭小兵起诉到宁陕法院,宁陕法院判决郭小兵支付拖欠王大河的装修费2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生效后,因郭小兵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大河于202110月向宁陕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郭小兵家庭经济并不宽裕,为增加收入,目前在外地务工,只有老母亲在家。郭小兵因缺少与王大河的沟通交流,导致原本关系很好的两人因装修费而打了官司。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家庭尚处于脱贫巩固期,一旦强制执行,有可能导致被执行人家庭返贫。为切实化解双方的矛盾,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执行人员邀请村组干部,专程找到郭小兵的亲属,融情于法,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王大河同意被执行人郭小兵只需要给付剩下的拖欠装修费20000元,自愿放弃资金占用利息的执行请求。执行干警又趁热打铁,积极与郭小兵的亲属联系,动员其亲属积极筹措执行案款。1112日一大早,郭小兵的亲属代表郭小兵与王大河在宁陕县人民法院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现场给付了拖欠的装修款20000元。

今年以来,宁陕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扶贫执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防止案件当事人因案件执行返贫、致贫,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贯彻到每一起案件中,传递给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针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执行案件,精准发力,集中攻坚, 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受到案件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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