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正司法 以案释法 正文

以案说法|全民拒酒驾 平安你我他

——岚皋法院集中审理五起酒驾案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10-26 15:10 来源: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法院 浏览数:

为加大对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0月25日,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5起涉及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


岚皋法院温馨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维护道路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驾驶员应该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树立安全驾驶意识。希望大家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遵纪守法,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记在脑中、放在心里、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


法条连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打印】 【关闭】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版权所有: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        邮       编:710043

电       话:029-87293279

备  案  号:陕ICP备070003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