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很大,我想出去看看”。诚然,除过我们国家美丽的风景,世界还有很多地方有不同的人文景观,有很多的经商务工的机会。有人想出去看看,有人想出去挣钱,只要合法合理,都是可行的。有的人却觉得办理相关手续麻烦、费用高,采用偷渡的形式出入境,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国法。
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宁某想到去缅甸游玩,经人介绍自云南偷渡至缅甸小勐腊。同年11月,犯罪嫌疑人裴某、王某欲到缅甸做生意,从云南通过当地“黑摩的”司机带路偷渡到缅甸小勐腊经营烧烤摊。2020年3月,缅甸当地新冠疫情暴发,烧烤摊无法经营,裴某、王某遂萌生回国的想法,但因国境线关闭未能回国。同年5月初,宁某得知裴某和王某在缅甸孟波,便从缅甸小勐腊赶到孟波与二人汇合,三人随即商议一起偷渡回国。2020年5月28日晚,宁某等三人联系好缅甸孟波当地人,乘坐缅甸当地人的摩托车,并在其指引下三人徒步涉水自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偷渡回国。5月29日上午,三人被云南公安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处以行政处罚,并对三人进行医学隔离14天。
以上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目前,本案已移送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相关法条: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大家,国(边)境线神圣不可随意逾越,必须依法出入,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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