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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 某校外辅导机构老师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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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8 16:08 来源: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了一起虐待被看护人案件。这是自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虐待被看护人罪以来该院办理的首起案例,同时也是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取得的又一成果。

该案中的被害人小明是一名十岁的小学生,他被父母送到某校外辅导机构托管,而犯罪嫌疑人田某则是该辅导机构的一名老师。自20207月至20214月,因为作业写的慢、成绩不好、不听话等原因,田某多次用剪刀戳小明的肚子、胳膊;多次用木棍、木尺子、塑料棍、塑料尺子殴打小明的头部、屁股及身体四肢;还用手撕扯小明的耳朵。田某打后还威胁小明不让其告诉父母。小明妈妈发现小明身上有瘀伤,经询问孩子后得知事实真相,遂带小明报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明的损伤程度达轻微伤。该案经过莲湖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田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之一之规定,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是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幸福的成长,隐秘的角落里藏着罪恶和哀伤。如何更好地为未成年人构筑一片快乐成长的蓝天,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在不断探索研究。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实践,联合各职能部门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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