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部署,紧扣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对立法工作的需求,围绕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统筹谋划、精准发力,全年审查完成法规规章草案44件,牵头起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等重要法规,为推动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政治引领 把牢政府立法工作正确方向
我们始终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推进。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战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立法项目确定、制度设计、条款拟定全过程,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注重从法治层面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内生动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有效衔接、同频共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每一部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过程中,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群众权益,努力使立法承载民意、体现温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紧扣中心大局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与清理工作
我们坚持“立改废”并举,立足陕西实际,聚焦重点领域,急需先立,精准谋划立法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新质生产力,制定修改《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规章;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回应社会热点,制定修改《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等法规规章;围绕筑牢安全底线、维护和谐稳定,制定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规章;围绕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制定《陕西省审计条例》。
同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改废”和全省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对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法规、民营经济促进法涉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全年共修改法规16件,废止法规规章4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完善工作机制 着力提升立法质量与效率
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立法工作中的难题,持续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动立法工作从注重数量向量质并重转变。优化立法选项机制,制定《陕西省人民政府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办法》,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储备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夯实立法调研基础,在每部法规规章草案形成过程中,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研,围绕关键制度设计组织专题调研,力求准确把握问题本质、成因与对策,确保立法规定切合实际、可操作、能落地;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专家库的智力支持作用,针对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咨询,全年共召开专家论证会12次,采纳专家合理意见建议50余条,借助专业力量提升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2025年,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组织的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中,我省制定的《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荣获提名奖。
新的一年,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强化政府立法审查职能,紧紧围绕全省重点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切,努力推出更多务实管用、彰显特色的法规规章,不断提升政府立法工作整体质效,为保障“十五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