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民政厅、省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互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公布4起典型案例。该文件由省高院携手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九部门共同制定,标志着陕西省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的正式运行机制。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回应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共分为总体要求、救助对象与范围、联动部门职责、运行机制四部分,总计20条。其核心内容体现为三大创新:一是打通入口,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通过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将以往相互独立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体系紧密衔接,实现“一次性申请、一体性保障”,从源头上拓宽救助线索发现渠道,推动救助工作由被动受理转向主动服务。二是聚合职能,构建“多对一”多元救助体系。明确法院与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联动职责,整合救助资源与政策,形成合力帮扶格局,使有限的救助资源能够覆盖更多困难群众,提升帮扶效能。三是拓展格局,共建救助“同心圆”。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依托省级社会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深化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扩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关注与支持网络。
《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回应救助实践迫切需要的务实之举,也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将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提供更加系统、精准、温暖的综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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