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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学枫桥经验 促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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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3 16:08 来源: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办理过程中,为贯彻落实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打破“就案办案”思维,运用刑事和解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成功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6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系朋友关系,饮酒后二人因吃饭后结账问题发生口角,李某某将陈某某打伤,经鉴定,陈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李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鄠邑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靳七军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认为如果单纯僵硬地从法律角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仅被害人无法尽快得到民事赔偿,双方矛盾纠纷也无法及时得到有效化解。考虑到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犯罪嫌疑人自首并认罪悔罪,有赔偿意愿,本案因琐事引发,如能得到妥善处理,也许能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双方能够化解心结,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案件当事人,从情、理、法的多角度引导当事人用“理性”化解“怨恨”。最终二人签署和解协议并赔偿谅解,承办检察官对嫌疑人李某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对其进行了取保候审,并及时对二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该案为“枫桥经验”在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责任和解案件办理中的一次成功实践,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积极协调、释法说理,促成当事双方刑事和解,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执法为民情怀,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鄠邑区检察在办案过程中将更加注重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在检察环节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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