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为申请人王某送上了国家司法救助金,把党和国家对司法救助人群的关怀关心关爱落到实处,把温暖和希望送到他们身边。
王某在人行道横过马路时,赵某未按规定停车让行,所驾驶车辆将王某撞倒,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需长期完全护理,且年龄较大,无经济收入,住院花费大额医疗费用。被告赵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王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
王某此次外伤后诱发格林巴利综合征,指关节僵硬,生活无法自理,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因此,王某的家属前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第五检察部干警及时审核相关材料,在确定王某符合救助标准后,迅速启动救助程序,依法办理该案件。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深入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救助困难家庭,充分体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与使命。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开展帮扶工作,鼓励救助申请人重拾生活信心,用好司法救助金,积极努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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