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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一份检察建议书促使农民工讨回23万人身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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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6 16:03 来源: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数:

“太感谢检察官了,这钱对于我们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而言太重要了!”拿到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判决书,现年73岁的周风莲老人难掩激动的情绪。

第一次见到周风莲老人是2020年的夏天,她带着13岁的孙女从商洛坐火车、换汽车,辗转4个小时来到临潼区检察院,替自己丧失劳动能力的儿子提出申诉。

2016年,原审原告王某阳受雇于被告刘某辉的施工队,在一次架设电缆作业时,王某阳不慎摔伤,医院诊断结果为左股骨颈连续性中断骨折,定期复查时医生告知两年后会出现股骨头坏死需更换股骨头,王某阳多次与施工队协商赔偿事宜均遭到拒绝。正值壮年的王某阳是母亲和女儿唯一的依靠,遂将刘某辉诉至法院。原审判决中,认定王某阳为农村居民,并以农村居民身份确认赔偿数额共计73966元。

周风莲向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申诉称,法院的赔偿数额太少,远不足以支付儿子的各项医疗护理费用,多年的病痛与生活压力使儿子患上了精神疾病,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临潼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接到申诉立即向检察长苑伟汇报,考虑到周风莲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路途遥远的现实问题,苑伟检察长要求承办人改变“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立即前往当事人所在的商洛市调查核实。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驱车近200公里,来到王某阳户籍所属的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实地走访了大荆镇政府、新街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确认王某阳户籍所在的大荆镇后村已于2016年移民搬迁至新街社区,其确属城市居民,且常年于西安务工,符合连续居住一年的标准,不应以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遂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经临潼区人民法院再审,采纳了检察院的监督意见,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将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改判为236865.29元。

本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释法说理,最终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改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满意度。2020年以来,临潼区检察院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均获改判,2件正在办理。

观水有术,必观其澜。近年来,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以“做强民事检察”为纲,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做到精准发现、精准审查、精准处理,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实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请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全方位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将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做实做细,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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