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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加强村级换届中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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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5 19:02 来源: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浏览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关于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法》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193号令),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陕西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加强村级换届中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全省村级换届中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有关事项作了明确。

一要加强统筹指导,认真做好村级调委会换届工作

各市、县(区)司法局要根据本辖区村(居)“两委”换届工作的实际,对辖区村级人民调解队伍进行一次摸底调查,重点摸清因村(居)委会换届、村(居)委会成员调整而不再担任村(居)调委会主任或调解员、人员配备不齐、年龄老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再任职、任期届满未重新调整以及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适应工作要求和违规违纪人员等情况,结合两委换届,统筹规划好村级调委会的换届工作。

二要把握标准规范,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

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把人民调解员“入口关”,对因村委会换届村委会成员调整而不再担任村调解主任或调解员、人员配备不齐、人员老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再任职、任期届满的及时予以调整聘任;对不符合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适应工作要求及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予以清理解聘。在选聘人民调解员时,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合法。

三要加强指导管理,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各市(区)司法局要在村级调解队伍调整充实后,指导各县(区)对辖区人民调解员特别是新调整人员和调解主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尽快提高其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大力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要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水平

各市、县(区)司法局要按照“五落实、六统一”(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的要求,切实加强村(居)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各县(区)司法局要在组织培训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司发[2020]10号)要求,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对合格的调委会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件、吊牌和徽章,积极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及“以案定补”经费,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逐人建立档案资料,及时做好司法部统计管理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信息库的信息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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