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繁
首页 法治政府 示范创建 正文

喜报!陕西政法系统2个集体、1名个人荣获表彰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6-09-28 19:09 来源:陕视新闻 浏览数: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授予25个集体“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25名个人“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陕西政法系统2个集体,1名个人荣获表彰!

“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安全处

安康市司法局

“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庾 辉
陕西省公安厅三级高级警长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2019年以来,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夯实民族工作根基,厚植民族团结沃土,三秦大地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实践中,涌现出一批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省委和省政府决定授予25个集体“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25名个人“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牢记嘱托、勇担使命,引领全省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为陕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断开创陕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凝聚磅礴力量!

【打印】 【关闭】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版权所有: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        邮       编:710043

电       话:029-87293279

备  案  号:陕ICP备07000324号-2